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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联盟章程
作者:   日期:2010-11-02   阅读: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根据德州及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建设需要,围绕培养和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通过职教专业联盟,形成政、行、企、校的良性互动体制,优化专业布局、创新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专业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为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现合作共赢,现组建德州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联盟名称:德州市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联盟

德州市职业教育联盟秘书处办公地点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联盟性质:德州市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联盟是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德州及周边区域相关高中职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在自愿、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坚持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校企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自愿组成的集教育教学与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养与项目合作为一体的区域性联合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联盟为平台,以行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加快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坚持政府指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共同发展,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形成整体优势,促进专业建设、职工培训、技术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和就业工作,通过联盟建立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德州职业教育品牌,实现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

第四条 联盟准则:联盟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联盟内各成员单位之间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遵循平等、合作、诚信、共赢准则。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联盟按照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情况组建和调整德州各行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联盟聘请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各中高职院校专业核心骨干等组成,对德州市各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指导。

第六条 建设区域内职业教育专业共享共建平台:以体制、机制、资源、信息等形式,先行先试,强力推进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合作与共赢。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 建立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长的机制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立职业院校、企业与行业、产业互惠互赢的体制机制;

第七条 实现区域技能人才共育: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和政府、行业、企业和个中高职院校的衔接,确保国家、省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经济政策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建立区域专业优化调整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库和联盟信息资源网站,加强社会调研和信息收集,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咨询决策,指导专业规划和调整。通过开展订单协同培养、实施中高职衔接教育模式、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学历教育或培训,制定中高职贯通的区域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展学校间、校企间、校政间人才的共同培养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和教学、技能方面的竞赛活动,推广品牌教学、学习和考试体系,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等方式,探讨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新路径,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设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建;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优化整合职教资源: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和职业教育人才资源共享库,探讨教师队伍建设和方面加强合作共建,开展联盟院校成员单位间教师互聘、企业专家进课堂、专业教师进企业等活动,加快区域职业院校教学团队建设骨干教师培养,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通过联盟内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共建共用校内外实训基地、技能鉴定机构、培训中心等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发挥资源的综合效应,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九条 共建区域职业教育专业特色:通过联盟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促进专业区域特色的形成,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专业。发挥各职业院校现有专业优势,加强校间合作,承担专业技能大赛,促进地区专业优势互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人才需求。

第十条 开展区域职业教育招生就业联动:加强联盟内部成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编辑、出版、发行有关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资料,定期举办公益性培训、宣传、交流活动,倡导并宣传区域职业教育专业的整体品牌形象;加强职业院校之间以及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开展人才需求状况深度调研与毕业生质量状况长期跟踪,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为联盟内职业院校招生就业工作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建立社会服务与科研的共商协同机制:通过共同组建社会服务团队,发挥成员间各自资源优势,面向农村、行业、企业、军队、社区等开展农技服务、技能培训、对口帮扶、技能鉴定等活动。组建科技开发与项目研究团队,利用成员单位的自身优势,对联盟内有前景的科研课题、产业项目进行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建立区域职业教育品牌交流共享机制:通过联盟或联盟内各院校开展与天津、潍坊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上海、重庆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成员的权利:

(一)依照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的修改、联盟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联盟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拥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联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四)联盟内行业、企业在选用毕业生过程中,联盟内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

(五)参加理事会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参加理事大会会议及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大会决议,为联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联盟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单位,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

第十六条 联盟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理事大会做出的决议。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机构,由常务理事会产生,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修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

(四)讨论通过或修改联盟规章制度。

(五)提出联盟发展规划。

(六)聘任或免除德州各行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七)审议和决定联盟的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或1/3以上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单位过半数通过。但章程的修改、联盟的终止,须经全体成员单位2/3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成员代表召开理事大会和其他重大活动。

(三)制定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和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四)审议德州各行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五)审批联盟各项制度和行为规范。

(六)讨论决定理事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七)讨论并提报德州各行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理成员名单及分工。

(八)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常务理事若干。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长的职责

理事长主持联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主持联盟日常工作。

(四)协调联盟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五)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以及代表联盟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

(六)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联盟内的各项任务。受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可以主持联盟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由常务理事会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筹备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

(二)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三)负责督促联盟成员及德州各行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方案的落实。

(四)负责联盟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收集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调联盟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

(七)收集教师专业实践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信息。

(八)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九)收集和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第二十三条 联盟内成员需要退出联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联盟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盟。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经费来源:

(一)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联盟所接受的社会捐助;

(三)联盟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联盟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并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七条 联盟换届或变更理事长时,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及联盟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经常务理事会或1/3以上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由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联盟终止,须常务理事会提出,经理事大会2/3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联盟如果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委员会同意。

第三十一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德州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建设。

第八章

第三十一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2/3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