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德州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本集团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全国名优企业和市属职业学校参加,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以各成员单位龙头专业为纽带,主要涵盖机制、数控、机电、电子、汽修、计算机应用、会计、化工、市场营销、粮油食品、餐旅服务等专业,立足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协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集团为综合类职业教育集团,集团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集团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校校联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协会、企业的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通过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现集团人才、智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打造德州市职业教育金色品牌,提高德州市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好更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集团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合作与交流等活动。职业教育集团成员之间平等协商、交流合作、共谋发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 德州职业教育集团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校校联合、校企合作,实现双赢,共谋发展。
(二)成立教育教学研究室,集团成员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根据成员企业单位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探讨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创新,培养与企业需求达到“零距离”对接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成立招生就业调研室,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通过人才需求调研,了解成员企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促进成员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双方开展“订单培养”。通过毕业生信息发布,为成员企业单位提供毕业生信息。通过组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为各成员学校毕业生就业搭建广阔的平台。
(四)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
(五)协调集团成员间的关系,成员企业单位优先为成员院校解决实习实训、“订单培养”、就业、技术交流等问题,成员院校优先为成员企业单位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员工培训等服务。
(六)积极维护集团各成员合法权益,主动协调集团成员利益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组织职业教育经验交流,实现职业教育创新和校企合作健康持续发展。
(七)企业对集团学校提供一定的资金或设备支持,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企业要为教师、学生到企业实习提供相应的条件;根据需要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到学校兼职。
通过集团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 德州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接受德州市教育局、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和监督。集团设理事会、秘书处、教育教学研究室、招生就业调研室和技术研发中心。理事大会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确定产生和撤消集团所设的工作机构。
(三)研究制定集团的工作计划。
(四)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五)研讨制定集团成员中院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有关教学改革方案。
(六)制订集团规章制度。
(七)推动校企合作、校际合作。
(八)审议通过集团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八条 德州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随时召开会议。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时需要召开理事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 德州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名誉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 德州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通过选举产生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集团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五)选聘理事会副秘书长。
第十二条 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秘书处是德州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相关工作,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集团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校企活动。
(三)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四)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五)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六)负责筹备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七)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
(八)受理事会委托协调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协调集团教育教学研究室、招生就业调研室和技术研发中心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教育界或企业界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德州职业教育集团由法人单位会员组成。凡具有加入德州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职业教育做贡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六条 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及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二)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三)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第十七条 职教集团成员的主要权利:
(一)成员企业单位的权利。
1.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录用成员学校的优质毕业生。
3.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4.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成员企业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5.在成员院校招生过程中,对集团内成员单位职工子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成员院校的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第十八条 德州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三)向集团提供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五)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各企业成员单位原则上成为集团内院校的实验实训与产学研基地。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集团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集团完成使命、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秘书处。
二0 一0年十月三十一日